琼结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琼结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EPC总承包已由山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山发改环资〔2024〕41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南市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琼结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EPC总承包 2.2 建设规模:琼结县污水处理厂尾水进一步净化处理,工程建设面积6.13万㎡,以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建设。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4建设总工期:385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周期36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范围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勘察、设计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勘察及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提供相应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等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按发包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招标人的批准。施工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内容采购、施工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含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出具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采购及安装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作。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控制和负责,以及招标人要求增加的其它工作等所有内容。 2.6质量标准:勘察、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达到国家和地方建设标准,满足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投标人勘察资质要求: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含水污染防治工程专业); 3.1.3投标人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可由具备上述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联合体投标的,其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组成其他联合体或单独投标。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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