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2024年灵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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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870002910001G01 | ||||||||||||||||||||||||||||||||||||||||
招标内容: | |||||||||||||||||||||||||||||||||||||||||
2024年灵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灵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LSX-231124-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灵寿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4年灵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2)建设地点:灵寿县南营乡、燕川乡、岔头镇、陈庄镇、青同镇、慈峪镇(3)项目总投资:7368万元(4)质量标准:合格(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25 09:30至2023-12-29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15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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