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中宇工程建设咨询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1号楼4层416室) | 法定代表人 | 邵华玉 |
成立日期 | 1993-11-01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其他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600445687Q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建设规划设计、土木工程技术、企业管理的咨询;信息咨询(除中介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工程建设监理;物业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国建筑学会 | 70.00 | ||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 3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7.28 | 127.5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68.92 | 400.87 | -231.95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11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0.68 | -0.6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77.56 | 535.76 | -358.20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0.0010万元。中国建筑学会转让所持标的企业70%产权,转让底价为0.0007万元;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转让所持标的企业30%产权,转让底价为0.0003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由中国建筑学会及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按各自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2、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3、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建筑学会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法定代表人 | 王翠坤 | 成立日期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1100000500009191A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0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批准日期 | 2023-03-23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建计函【2023】21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法定代表人 | 尚春明 | 成立日期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11000005000088931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0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批准日期 | 2023-03-23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建计函【2023】21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中宇工程建设咨询公司100%产权 |
转让底价 | 0.0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2、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交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的北交所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视为违约行为并自愿承担相关的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3)本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本方同意在取得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完成相应工商登记手续,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5)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方递交划款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