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易县护村坝水毁重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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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59026001G01 | ||||||||||||||||||||||||||||||||||||||||
招标内容: | |||||||||||||||||||||||||||||||||||||||||
易县护村坝水毁重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易县护村坝水毁重建工程EPC总承包 已由 易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易发改[2023]11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易县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政府资金、债券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易县水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易县护村坝水毁重建工程EPC总承包2.1.2 建设地点:南城司乡、狼牙山镇、蔡家峪乡、坡仓乡、紫荆关镇、甘河净乡等23个乡镇。2.1.3 建设规模:本次工程对南城司乡、狼牙山镇、蔡家峪乡、坡仓乡、紫荆关镇、甘河净乡等23个乡镇的护村坝进行修复建设,护村坝总长度约为61km。2.1.4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政府资金、债券资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④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⑥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库【2022】19 号中有关规定,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本项目给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 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投标人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自身能够满足上述采购份额要求可不进行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1-10 09:00 至 2024-01-16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惠招标(http://www.hbidding.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1-30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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